【經典產品】小天空~熱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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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 非逛不可好康報報「嘿,你知道嗎?
不管什麼時候,不管你長多大,你都是大家的心肝寶貝!」
這是我最喜歡的 一個跟你有關的故事
「我有一個隨時都在等我的朋友。它是天空色的小天空。」
熱銷排行榜「小天空」是啟太專屬的朋友。每天放學後,啟太和「小天空」會互相分享幼兒園及家裡發生的事。
媽媽的肚子一點一點變大了,啟太就要當哥哥了。但是當哥哥是怎麼一回事?限定產品
一直幫忙倒垃圾,就可以當哥哥嗎?
網路人氣產品top10讓媽媽開心,就可以當哥哥嗎?
幼兒園的步步說,如果啟太當哥哥,「那,啟太的媽媽就不再是啟太一個人的媽媽了。」真的是這樣嗎?
啟太等了老半天,一直在想當哥哥的事,之後某一天就突然變成真正的哥哥了。
網友一致推薦可是他的心情很怪,好像很開心,又好像有點害怕。
弟弟只會哭,需要抱抱,然後就是不停的睡。讓人想不明白,為什麼大家都要來家裡看他呢?
更討厭的是,弟弟每次都想要借啟太的「小天空」去玩。別的東西啟太都可以借,但是,「小天空」絕對不可以。因為,「小天空」是啟太專屬的朋友。
「嘿,小天空。在爸爸、媽媽還有大家的心中,翔翔比我還重要。」「嘿,小天空。我不要當哥哥好了。」「嘿,小天空。說不定我已經不是媽媽的寶貝了……」
「小天空」會怎麼解開啟太的疑惑呢……
全書細膩溫柔的描繪了即將與新生命相遇的困惑,以及衷心感到的喜悅。
本書特色
網購人氣商品細膩描繪從新生命誕生前到出生後,身為哥哥的小男孩,他的期待、困惑、開心、煩惱……以及在「小天空」和媽媽的陪伴下,逐漸體會出對弟弟的手足之愛。
故事構成:本書處理的雖是繪本常見的題材,但是藉由媽媽兒時的布偶「小天空」,變成啟太身邊的陪伴,再到啟太把「小天空」放到弟弟翔翔的身旁,讓親子、手足間的互動多了更豐富的意涵。
圖像風格:被台灣出版社譽為「療癒系畫家」的伊勢英子,在這本新作中,以非常成熟流利但又可親的線條與色彩,捕捉了家人對新生命的期待,以及親子、手足間的親暱情感,更賦予布偶「小天空」生動鮮活的靈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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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作者: 葛西新平
新功能介紹- 譯者: 林真美
- 繪者: 伊勢英子
- 出版社:遠流
新功能介紹 - 出版日期:2017/11/29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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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NBA/決賽復出體驗氣氛 卡珍斯:不可思議 | NBA | 運動 | 聯合新聞網
卡珍斯(中)。 路透 分享 facebook 四月拉傷左腿四頭肌,勇士隊中鋒卡珍斯(DeMarcus Cousins)昨天在總冠軍賽首戰傷癒歸隊,儘管出賽僅8分鐘,卡珍斯對於能夠和球隊並肩作本周限量商品折扣戰仍相當興奮,並且表示決賽氛圍非常不可思議,自己也樂在其中。. } }); } 卡珍斯是在4月15日季後賽首輪與洛杉磯快選購指南艇第二戰拉傷,球團一度評估他歸隊可能性不高,不過他在休養六周後復出再戰,次節替補上陣,明顯還在找尋比賽節奏,出賽8分鐘,進帳2分,助攻和抄截各2,勇士隊最終109:118不敵暴龍。撇開勝負不談,卡珍斯能夠在總冠軍賽復出,已經值得慶賀,他表示,非常開心能夠身在球隊中,「我不會視這些時刻為理所當然,能夠站上球場,沉浸在總冠軍賽的氛圍,感覺非常不可思議;我很高興能夠成為其中的一分子。」主帥柯爾(Steve Kerr)強調卡珍斯的重要性,即便輸球,但禁區大將歸隊讓球隊進攻多了變化,只是仍需要一些時間,網路熱賣商品熱銷商品畢竟在高強度碰撞的總冠軍賽,對手速度也很快。「他傳了些好球,也做些進攻戰術。」柯爾表示,現階段要卡珍斯立刻復元至受傷前狀態言之過早,「尤其在缺折扣特價商品陣六周情況下,又是面對快速球風的隊伍,他已經做得很好。我們會再看影片,評估他接下來在球隊的角色。」
有嚴重痼疾千萬別硬開車上路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:出事了對人對己都是憾事
文 / 王碩志
據報載高雄一名男子於駕車途中,因心臟不適,引發急性腦中風,瞬間意識不清,肢體無力無法操控車輛,因而直接撞擊前方停等紅燈的4台機車,造成2死2傷的悲劇。該肇事男子在法庭中辯稱:「因為我有心臟病還有中風,我不能保障我的身體狀況不會出問題,當時我已不省人事,當天開車前我沒有覺得身體不舒服、都好好的,我不知道心血管疾病有急性腦中風風險,醫生好像都沒有跟我說我是腦血管疾病的高危險群。」但迭經高雄地方法院、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均認有過失致死罪責,最後判刑1年5月有期徒刑定讞。
人的身體不可能一輩子無恙,但健康不佳時,可否為了自己的一時方便而執意駕車外出,上開案例著實令人心生警惕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 條第4 款前段規定:「汽車駕駛人患病影響安全駕駛者,不得駕車。」究其立法意旨,當係認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乃是存有高度風險性之行為,因此課予每位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自己身體狀況之義務,以維護交通往來之安全。所以車輛駕駛人在因病無法安全駕駛的時候,千萬不要勉強駕駛交通工具上路。
但很多人往往忽略了,這條交通規則所要求的不僅只是「駕車之前」或「駕車當下」身體不適的情況,甚至連身體患有痼疾,而該疾病倘有發作的高度可能,可能導致無法安全駕駛車輛的情況,亦係該條交通規則所禁止駕車的對象。在法院判決實務中,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交易字第20號判決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交上易字第153號判決就都是採取這樣的見解,課予車輛駕駛者在行車前,除了要檢查「車況」與「身況」外,甚至連本身是否有因痼疾引發意識障礙、肢體無力等突發狀況的「高度危險」,亦應一併考量進去。
上開案例中,該男子雖然開車前未有感覺到自己身體不舒服,但因為該男子曾因急性心肌梗塞、冠狀動脈心臟病等疾病就醫,之後亦多次進出醫院診治心臟相關疾病,明知為腦血管疾病之高危險群,可能因該等疾病致肢體無力或意識喪失,一旦病發,面臨行車時各種突如其來之交通狀況將無法妥善回應,如仍執意駕車外出,亦屬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 條第4 款之「患病影響安全駕駛」。是以,該男子迭經兩個審級之法院判決,都認為其駕車有過失,需擔負過失致死的刑責。
上開報載案例的情況很容易為駕駛人所忽略,倘自身健康不佳,甚而經醫生評估會有突發性昏迷或無力等情況,千萬不要勉強駕車上路。否則一旦於駕駛途中,因為己身痼疾發作,導致無法正常駕駛,不啻讓自己處在孤立無援的馬路虎口,除了危及自身安全外,對於其他的用路人,也形同一枚不定時炸彈,倘不幸肇事,不論對任何一方,都是莫大憾事。
(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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